揭陽市2016年辦理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年審和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征收事項的通告
發布時間:2016-07-20 13:21:29 人氣: 作者:小編
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是我國殘疾人就業的重要形式,是社會用人單位的法定義務和社會責任。根據《殘疾人就業條例》、廣東省人大常委會頒布實施的《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辦法》和《廣東省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征繳暫行辦法》等規定,現就2016年辦理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年審和殘疾人就業保障金(下稱保障金)征收工作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年審有關事項
(一)年審對象
本市行政區域內的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用人單位(簡稱用人單位)。
(二)年審管轄
中央、省駐揭用人單位已由廣東省殘疾人聯合會委托市殘疾人聯合會負責。市屬用人單位由市殘疾人聯合會負責。縣(市、區)屬用人單位由縣(市、區)殘疾人聯合會負責。
(三)年審時間
2016年7月15日至9月30日。
(四)年審地點
市屬用人單位及中央、省駐揭用人單位到市政務服務中心大樓二樓18號窗口(市殘聯業務窗口)年審。縣(市、區)屬用人單位到當地殘疾人聯合會年審。
(五)年審手續
用人單位辦理殘疾人就業年審應提供填寫完備的《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年審表》,《年審表》可到市政務服務中心大樓二樓18號窗口(市殘聯業務窗口)領取或通過市殘聯網站//jy.gddpf.org.cn下載。
已安排殘疾人就業的用人單位年審應提供以下材料:
1、《殘疾人職工登記表》;
2、殘疾人職工身份證、第二代《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或《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軍人證》(1-8級)原件和復印件;
3、用人單位與殘疾人職工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或服務協議;
4、上年度1月、6月、12月發放工資的有效憑證;
5、由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確認的用人單位為殘疾人職工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有效憑證等材料。
二、保障金征收有關事項
(一)征收及免征對象
本市行政區域內上年度未按規定安排殘疾人就業或安排殘疾人就業人數達不到平均在職職工總數1.5%比例的用人單位。
自2015年1月1日起在工商部門登記注冊的小型微型企業,且在職職工總數在20人以下(含20人)的免征36個月的殘疾人就業保障金。自工商登記注冊之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止未滿36個月的,免征不足月的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符合免征條件的企業,需在年審時按要求提交相應的年審材料,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開具《免征殘疾人就業保障金證明》。
(二)征收標準
1、用人單位應按不低于本單位上年度平均在職職工總數1.5%的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未達到1.5%比例的,按實際差額人數和當地統計部門公布的2013年在職職工年平均工資標準的80%計算繳納保障金。
2、保障金按下列公式計算(計算結果取小數點后兩位):
應繳保障金=(上年度平均在職職工總數 × 1.5% - 在職殘疾職工人數)×當地統計部門公布的2013年在職職工年平均工資×80%。
3、安排一名盲人或者一級肢體殘疾人上崗就業的,按安排兩名殘疾人計算。
4、在規定時間內不辦理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年審的用人單位,視為未安排殘疾人就業,由殘疾人就業培訓服務機構按上年度平均在職職工總數1.5%的比例核定應繳保障金,地方稅務機關負責代征。
(三)征收程序
1、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實行年度審核制度。對經審核屬安排殘疾人就業達標的單位,由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開具《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達標通知書》;屬未安排殘疾人就業或達不到規定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的,由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開具《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繳款通知書》,到主管地方稅務機關辦理繳款手續。
2、保障金按年度征收。用人單位按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核定的數額在規定的期限內,向地方稅務機關繳納保障金。對超過繳交期限仍未繳納保障金的用人單位,由地方稅務機關進行催繳。逾期仍不繳納的,按《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辦法》的規定按日加收5‰ 的滯納金。
咨詢電話:
揭陽市殘疾人聯合會 8256863
揭陽市地方稅務局 12366-2
揭陽市殘疾人聯合會 揭陽市地方稅務局
2016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