殘疾人證辦理程序
發布時間:2021-08-30 15:47:16 人氣: 作者:小編
一、 申辦殘疾人證使用全國統一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見附件1)、《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評定表》(以下簡稱“評定表”,見附件2)。
二、 殘疾人證辦理程序。
(1)申請:第一次申辦殘疾人證的申請人,需持申請人居民身份證(居住證)、戶口本和3張兩寸近期免冠白底彩照,向戶口所在地或居住地縣級殘聯提出辦證申請,如實填寫申請表、評定表。申請智力、精神類殘疾人證和未成年人申請殘疾人證須同時提供法定監護人的證明材料。
(2)受理:縣級殘聯接到辦證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后,由受理人對申請人、法定監護人、照片、身份證(居住證)、戶口本進行確認,對于填寫虛假信息者不予受理。
(3)評定:指定機構對于申辦殘疾人證的申請人進行殘疾評定,按照殘疾標準作出明確的殘疾類別和等級評定結論,填寫評定表并加蓋公章。評定結論符合殘疾標準的,應在申請人戶口所在地或居住地所在的村(社區)予以公示,公示時間為五個工作日;申請人是未成年人的,原則上不予公示。
(4)審核批準:縣級殘聯對辦證申請材料、受理程序、殘疾評定結論和公示結果進行審核,審核完畢發放殘疾人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