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區(縣、市)級殘疾人康復技術指導中心建設規范(試行)
發布時間:2010-12-30 16:18:45 人氣: 作者:小編
為規范創建殘疾人社區康復示范區各類殘疾人康復技術指導中心建設,更好地發揮技術資源中心的指導輻射作用,提高為殘疾人康復服務的水平,制定本規范。
一、機構職能
在區衛生和殘聯部門的領導下,在本區創建全國/全省殘疾人社區康復示范區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指導下,掛靠本區域技術力量較好、群眾滿意度高的醫療機構或各類殘疾人康復機構建立相關殘疾人康復技術指導中心,作為本地區該類康復項目的技術資源中心,指導開展社區康復工作。
二、基本條件
1. 人員組成
由掛靠機構分管行政副職擔任指導中心主任,相關科室負責人擔任副主任,配備專業人員作為康復指導員負責該類康復項目的協調和指導工作。
2. 場地設施
指導中心辦公場地可與相關科室合署辦公,統一掛牌為:“××區××殘疾康復技術指導中心”。備有宣傳材料和普及讀物。
3. 康復設備
----相關類別殘疾篩查、診斷設備及工具;
----相關康復功能評估設備;
----相關康復治療與訓練設備。
4. 規章制度
---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包括指導中心工作職責和工作人員職責、年度計劃和總結、殘疾人康復需求情況和康復服務統計匯總表、殘疾篩查和功能評估制度、個別訓練計劃的制定和實施制度、基層指導和技術培訓制度、康復會診和雙向轉介制度、康復訓練技術規范、康復服務檔案制度、質量管理和工作考核制度、殘疾預防宣傳制度等。
----所開展各項活動均有文字材料和影像記錄。
三、服務內容
1. 提供康復技術示范,指導基層開展社區康復工作;
2. 進行人員培訓,傳授實用康復訓練方法,指導制定個別康復訓練計劃;
3. 開展殘疾功能評估和康復效果評介,進行康復訓練指導;
4. 面向殘疾人直接提供康復訓練服務;
5. 面向群眾普及殘疾預防知識和康復知識,開展康復咨詢和宣傳活動;
6. 定期進行巡查督導和協助有關部門做好檢查驗收工作。
四、質量控制
1. 本地區該類殘疾人康復需求篩出率不低于60%;
2. 該類殘疾人康復服務建檔率不低于90%;
3. 本地區年度康復管理人員和康復協調員受培訓率不低于80%;
4. 本地區康復管理人員和康復協調員對指導中心的滿意率不低于85%。
五、考核評估
按照《全國殘疾人社區康復示范區工作標準》和檢查驗收方案進行考核評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