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貧困殘疾人康復救助實施辦法
發布時間:2010-12-30 16:11:20 人氣: 作者:小編
為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十項民心工程”,幫助貧困殘疾人解決康復問題,促進我省殘疾人“人人享有康復服務”目標的實現,制定本辦法。
一、 康復救助的范圍
1、 低保對象的殘疾人;
2、 有困難的學齡前殘疾兒童和殘疾孤兒;
3、 有特殊困難的殘疾人。
二、 康復救助的內容
1、 白內障復明手術;
2、 低視力配置助視器;
3、 精神病康復治療;
4、 聾兒配置助聽器及進行語言訓練;
5、 麻風畸殘配置防護用品和輔助器具;
6、 肢體殘疾人裝配普及型小腿假肢和矯形器;
7、 腦癱兒童康復訓練;
8、 智殘兒童康復訓練;
9、 其它。
三、 康復救助的費用標準
1、 白內障復明手術,一次性300—800元(僅限在“復明2號”上實施手術);
2、 低視力配置助視器,一次性50—200元;
3、 精神病康復治療,服藥6個月每月40元;住院治療3個月每月500元;
4、 聾兒配置助聽器,一次性600元;語言訓練3個月每月500元;
5、 麻風畸殘配置防護用品和輔助器具,一次性10—500元;
6、 肢體殘疾人裝配普及型小腿假肢,一次性350—950元,裝配矯形器,一次性100---500元;
7、 腦癱兒童康復訓練,3個月每月500元;
8、 智殘兒童康復訓練, 3個月每月500元;
9、 對有特殊困難的殘疾人,救助標準視具體情況而定。
四、 經費來源
1、 康復經費;
2、 社會籌集。
五、 工作管理及審批程序
1、 設立省、市、縣三級貧困殘疾人康復救助經費。
2、 康復救助經費的使用,按照縣、市、省的順序來安排。
3、 符合條件的殘疾人申請使用省級康復救助經費,填寫《廣東省貧困殘疾人康復救助申請表》(見附表1),經縣(市、區)、市殘聯審核,省殘聯審批。
4、 每年1月15日前,各級殘聯將上一年康復救助情況填寫《廣東省貧困殘疾人康復救助統計匯總表》(見附表2),上報給上一級殘聯。
六、 其它
1、 康復救助對象的范圍為廣東省內戶籍人口。
各市、縣(市、區)按不低于本辦法第三條的標準制定本地的康復救助實施辦法。